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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运管处强化维修企业安全管理

来源:萍乡市运管处 作者:何文海 日期: 2009-10-30

      萍乡市运管处为进一步加强和明确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责任,预防为主,防止维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要求全市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部署各级运管机构督促全市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萍乡市运管处要求各级运管机构在进行许可时应严格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核,注重安全措施到位,对许可了的企业应组织人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并特别强调加强二级维护监管,要求签章备案时务必认真进行审核,严格遵照萍交运字[2008]77号文件执行。对于倒卖、虚开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经营,进行整顿,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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