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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两年的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将进一步大幅下降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纪哲 日期: 2009-12-25

      12月24日,全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工作会议在九江召开。省运管局副局长王赣军、省道协副会长蒋祥维以及全省各设区市运管处、道协、各专业汽运公司相关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旨在交流一年来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经验,解释新协议的相关内容以及探讨研究进一步完善实施承责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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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新签2010—2011年度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率有了进一步大幅度下降。新协议规定的费率为0.06%,较之2008年0.07%下降了14.3%,较之2005年0.095%下降了36.8%。降低了运输企业的投保成本,保障了经营风险;每座保险限额有了适当的提高,每座保险限额2008年在2007年的基础上提高了5万元,以适应目前的事故赔偿需求;调整了人身损害所需抢救费、医疗费的限额。在新协议中,各类客运班线的医疗费赔偿限额都定为6万元/人,这样既保证了受伤人员有足够的医疗费用,又不致因医疗费限额定得过高而影响到死亡、残疾人员的赔偿限额的最大化;增加了40万元/座、50万元/座两项自选投保限额供投保企业选择,而费率得到进一步降低,仅为0.043%、0.040%;增加了对承保公司理赔服务的监督条款,使今后的理赔服务能够更加公平、方便、快捷。省道协将根据协议的规定维护企业的权益,督促承保公司“重合同、守信用”,否则经核实后将扣罚保险公司的保证金;在特别约定中还增加了若客运车辆在运行中发生火灾(含车辆自燃)造成旅客伤害的,也能按规定得到赔偿的相应条款。
      据悉,新协议是省道协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反复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集中了大多数会员单位的意志和愿望的结晶,也是省道协与主承保公司经过多次艰苦谈判,尽可能为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而取得的一项成果。新协议的实施必将更有效地化解承运人的经营风险,更好地保障道路运输企业和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的和谐平安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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