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贯彻实施《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源:原创 作者: 日期: 2017-12-14

1.jpg

    12月13日,省人大财经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副省长李贻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军主持会议,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邓勤,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叶敏健,省法制办主任谢茂林等出席,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爱和介绍《条例》的内容和贯彻实施意见,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谢德强、严允,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省运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等出席。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及部分企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近50人参加会议。

 2.jpg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龚建华指出,省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地修订《条例》,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保障的紧要任务。一要充分认识修订和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要在《条例》的学习、贯彻上,既要认识到《修订》的重大意义,更要把握好《修订》的关键要义,切实增强施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二要深入推进道路运输管理法治化,强化制度建设,落实法定职责,提高履职能力,抓好学习宣传,积极推进全省道路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道路运输治理法治化水平。三要不断加大依法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查、代表视察和审议工作报告等多种监督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3.jpg

副省长李贻煌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贻煌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条例》的修订实施,为深化道路运输行业“放管服”改革指明了努力方向,为推动道路运输行业新旧业态融合发展创造了条件,为促进道路运输安全持续稳定向好提供了法治保障。二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准确把握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的规定,准确把握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水平的规定,准确把握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规定,全面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大力推进,营造贯彻实施的良好范围,合力推进《条例》落地生效,推动道路运输事业再上新台阶,确保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jpg

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爱和介绍《条例》的内容和贯彻实施意见

    王爱和介绍《条例》的修订背景和过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交通运输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他要求,一是加大宣贯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发挥汽车站、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行业场所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地向社会各界宣传《条例》,扩大《条例》的影响力。二是争取各方支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将贯彻实施《条例》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细化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三是依法履职尽责,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在加强道路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加快道路运输业转型升级、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等方面出实招、见实效,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5.jpg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谢德强、严允,省运管局局长易宗发出席发布会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七章,八十五条,在落实“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安全监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其中,《条例》重新规范了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进行了定位,强调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出行需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出行服务。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条例》将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出租汽车经营等许可事项由前置审批修改为后置审批;规定了班线客运、城市公交、巡游车经营权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市场经营主体,不得有偿出让和擅自转让。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反恐职责,明确省市际客运班线应当实名售票、汽车租赁经营者要查验承租人身份,要求公交车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公布违禁物品目录等。《条例》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者、从业人员、运输车辆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如对道路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的或者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由原许可机构注销或撤销其许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