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驾校全面完成两项国标达标验收工作
来源:抚州运管处
作者:张敏
日期: 2015-05-06
近期,由抚州市运管处、抚州市交警支队组成的联合达标验收小组,对全市29家驾校新“国标”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共16家驾校验收合格,余13家驾校因大部分只是缺少教练员及教练车,全部给予了暂时保留驾校当前资质,完善整改六个月处理,期限为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若六个月后仍未达到相关标准的,将处于降级处理。
按照交通运输部出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对驾校场地面积、教练车数量、理论与实操等100多项软硬件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新国标”最主要变化就是对驾校场地有了明确分级和要求。以小型车辆驾驶员培训机构为例,“新国标”按照规模分为一、二、三级,要求场地面积最低限度为10000平方米。除了场地面积,教练车数量的配备也需达标。国标要求,不提供B2 以上车型驾驶培训服务的,一级驾校训练场地的面积要不低于50亩,单车道总长度最低要达到3200米,教练车至少要达到80辆,并且一辆车至少要配备一名教练员。“新国标”还要求驾校要有交通安全警示教室、理论教室、模拟实训室等。
全市各驾校通过近几个月的培训场地建设和内部管理改革,正在一步步向规范化、正规化、合理化方向发展,积极推动了行业整体水平迈上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