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运管严把客运“燃补”核查关
来源:峡江县运管所
作者:刘敬平 谢文军
日期: 2014-09-23
日前,峡江县运管所制定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申报核查暂行办法,就“燃补”申报材料提交、核查程序、违规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这是该所严把客运“燃补”核查关采取的一项举措。
该所从加强道路客运燃油消耗核查管理、维护燃油消耗申报的严肃性出发,认真、严格抓好客运“燃补”核查工作。要求客运企业切实履行燃耗申报主体责任,详细做好班次、行车、燃油消耗量等登记核实工作,如实提供和报送有关资料。县运管所落实“燃补”分级核查责任制,先由驻站办公室负责人或城客股负责人初核签字,再由燃油核查员复核签字,最后由分管领导核签、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做到逐级核查、层层把关;资料不实或程序不到位,不得申报“燃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