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区综合整治“六车”,从严从重处罚
来源:抚州市运管处
作者:张敏
日期: 2014-05-29
自4月9日抚州市区“六车”综合整治行动以来,截至5月26日,已处理放行110多辆被查扣非法营运车辆,还有资料不齐全、时间未到的100多辆被查扣“六车”未放行。被查扣违法车辆车主前去接受处理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材料。
面对形形色色情绪激动的市区“六车”综合整治行动中被查扣非法营运车辆的车主,“六车”办工作人员总是耐心解释,细致宣传“六车”的危害性,并告知车主对查扣车辆的处理程序:凡被查扣违法车辆车主前去处理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质量合格证原件、购车税务发票原件、本人提出保证不再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承诺书,并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对查扣首次非法营运的二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及残疾人代步车,扣押满30天后,到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进行教育放行。对查扣多次非法营运的二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及残疾人代步车,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查扣无牌无证二轮、三轮、四轮的电动车及机动车,到“六车”办无牌无证、非法拼装处理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罚款200元后放行。对非法拼装、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及机动车,到“六车”办无牌无证、非法拼装处理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依法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