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运管处狠刹收送“红包”不正之风
来源:景德镇市运管处
作者:刘巧英
日期: 2013-09-2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收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景德镇市运管处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专项治理活动。
一是召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动员大会,对收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开展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市纪委《关于设立景德镇市廉政账户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干部从讲政治、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红包”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自觉抵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每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者,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者,一经查实,按规定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