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运管处对拟筹建一、二类维修企业经营者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来源:萍乡运管处
作者:何文海
日期: 2013-05-27
为确保维修市场秩序,依据交通主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根据萍乡市目前实际情况,现有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完全能满足本市机动车维修的需求,为避免重复投资,维护维修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萍乡市运管处要求各辖区运管所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对拟筹建一、二类维修企业经营者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执行筹建登记制度。
拟筹建一、二类维修企业的经营者在提出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之前,应进行筹建登记。各辖区运管所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将本辖区维修企业数量、车辆拥有量等维修市场情况予以告知,提醒经营者充分分析市场情况,谨慎投资。经营者决定筹建后应履行承诺,按照经营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条件予以配足。运管机构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行政许可的原则,把好维修企业经营许可关。
萍乡市运管处加大对维修市场的政策引导,主要引导维修企业走联合、兼并的道路,着力扶植上规模、上档次,主修中高档车的特约维修站(4S店),并通过《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的宣贯及开展达标示范活动,以此带动和提高维修行业的维修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层次,稳定该市维修市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