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的士司机争做城市文明使者
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的文明窗口,为配合“四城同创”,抚州市运管处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争做文明使者”活动,其中5月1日至8月31日为具体实施阶段,通过此项活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经营行为,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技术状况,改善服务环境。
此次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争做城市文明使者”活动,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强对自身所属车辆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服务层次,重点做到“三个规范”:规范从业人员语言使用。活动期间,定期开展以普通话、文明用语为主的教育培训,实现从业人员普遍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规范从业人员服务举止。通过宣传、培训和检查督导,积极引导从业人员服务举止规范,主动开关车门,照顾乘客上下车辆,提放行李,有问必答,服务周到;规范从业人员经营行为。通过开展活动,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按表收费,近路行驶,就近停车,守信等候,杜绝拒载、甩客、随意收费、绕路、欺诈、强行服务等现象的发生,尤其是要彻底改变乱停、乱放、乱掉头现象。
通过活动的开展,集中治理车容车貌脏、乱、差老大难问题,各出租汽车企业要认真落实“七统一”管理规定,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要每天清洗车辆内外卫生,清除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张贴的广告;行业主管部门每半个月进行抽查,实行车主自查、公司普查、行业抽查相结合的检查联动机制,鼓励出租车驾驶员提前更新车辆,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舒适、卫生的出行环境。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未达到“四城同创”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暂扣其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一个月,同时扣除其当年诚信考核分值15分。
活动分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具体实施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总结评比表彰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3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