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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运管局出台上饶市汽车租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上饶市运管局 作者:殷国祥 日期: 2012-10-17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汽车租赁纳入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范畴。但是,上饶市迄今仍发现大量未经运管机构许可擅自经营汽车租赁的企业,由于租赁车辆冲击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服务质量不高,经营行为不规范现象等,严重影响了市场的稳定和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形象,为推进全市汽车租赁业规范经营,维护市场秩序,贯彻落实《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及《江西省汽车租赁许可规范》的有关要求,上饶市运管局制定汽车租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决定从2012年10月15日到2013年1月1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汽车租赁行业专项整治活动。
    方案要求各县运管所要认真组织学习理解好《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汽车租赁许可规范》及《整治方案》的精神和内容,通过召开会议和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整治汽车租赁的目的和意义,形成“行业管理部牵头,全社会齐抓共管”整治氛围。要求各运管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活动宣传、自查自纠,确保完成、强化责任,奖罚分明、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共同打击全市汽车租赁违章违规经营行为和“黑车”非法从事汽车租赁行业。
    各县(市、区)运管所要在2013年1月10日前形成本辖区汽车租赁整治工作的书面总结,上报市运管局;市局在各县(市、区)总结的基础上,将适时组成若干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分片开展检查验收,检查小组在收集相关信息基础上,结合现场检查的情况,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对未达到整治标准的,责成限期整改。
    通过全行业的管理和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促进全市汽车租赁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使全市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提升,无证经营、扰乱市场等违章违规现象明显减少,行业整体服务形象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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