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运管局出台全市客车驾驶员黑名单制度
来源:上饶市运管局
作者:余娅萍
日期: 2012-10-11
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国发[2012]30号文件精神,上饶市运管局制定了《上饶市客车驾驶员黑名单制度》,从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规定对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客车驾驶员列入黑名单: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2.交通违法记满12分;3.酒后驾驶;4.超员20%以上;5.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6.12个月内有3次超速违法记录;7.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投诉事件;8.不服从行业管理造成恶劣影响。
同时规定:各客运企业对符合列入客车驾驶员黑名单条件的驾驶员要予以解聘并及时报辖区内运管所,运管所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建立客车驾驶员黑名单信息库;对列入黑名单的客车驾驶员,各客运企业两年内不得录用。对客运企业录用黑名单内的客车驾驶员一经查实,责令企业解聘,并在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降一个等级;驾驶员进入黑名单期满2年的,经市运管局组织培训,合格后退出客车驾驶员黑名单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