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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在公共场所打出“空车”标志就是经营行为

来源:江西省泰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作者:俞军 日期: 2012-07-18

    近日,泰和县运管所开展了一次出租车市场整治行动,对出租车不打计价器、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当地的城市客运秩序稳定。在整治中,对外地出租车在泰和县城公共场所与本地的出租车摆在一起并打出“空车”标志的行为以“异地经营”进行了处罚。
    昨日,记者就此事来到了泰和县运管所,从执法人员口中了解到,出租车属于城市客运的一种补充,通常都是在核定的车籍地某个城市内经营。因为出租车是众所周知的一种客运工具,当它打出“空车”标志时,就表示告知每一个人,这辆车正在经营当中,现在车上没人,可以乘坐。不需要再向乘客以“询问”方式招揽生意。因此,当出租车在公共场所打出“空车”标志时,其经营行为已经开始,而这种行为如果发生在核定经营城市范围以外的其它城市,特别是和异地城市当地的出租车摆在一起时,便是“异地经营”行为,按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此,运管部门呼吁,希望所有出租车经营者都能自觉遵守出租车管理规定,在核定城市从事经营活动,在将客人送达异地城市以后,应及时返回,不得随意逗留,尤其不得在当地公共场所打出“空车”标志,招揽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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