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以下简称运游融合)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运游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运游融合发展,着力构建便捷高效、服务优质、安全有序的旅游客运服务体系,是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是激发旅游消费潜力、释放市场活力的有效途径,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旅游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需求导向、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规范有序的发展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城乡道路客运网络旅游保障能力,提升枢纽节点旅游服务功能,加强运游融合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城乡道路客运和旅游同频共振、互促共进的发展新局面,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需求。
二、提升“快进”交通网络衔接效能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密火车站、民航机场、汽车客运站等客运枢纽至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客运直达线路,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对外客运方式的衔接,提高旅游出行便捷性。在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立高铁无轨站、城市候机楼,积极推动在火车站、民航机场设置道路客运车辆专用停车区或临时停车位,提供“公铁通”“空巴通”等联运服务,推进跨运输方式行李直挂运输,满足游客“徒手旅行”需要。支持以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为重点,开通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之间的道路客运线路,积极拓展“门到门”“点到点”的定制客运服务,提升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的客运网络连通度。
三、提高“慢游”交通网络通达深度
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引导道路客运企业与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加强合作,根据景区、度假区需求畅通区内交通微循环。支持在国家旅游风景道开通旅游观光客运线路,在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开通红色旅游主题客运线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化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布局,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对旅游景区景点的覆盖广度;适当延长城市公共交通夜间运营时间,服务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鼓励通过增设旅游客运专线、开行定制客运线路、优化客运线路布局和运行时间等方式,提升民族村寨、古村古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乡村旅游资源的可达性。支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优化旅游交通体系。
四、完善节点设施服务功能
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健全重点旅游目的地交通集散体系,支持汽车客运站和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加强合作,积极发展“一站多点”模式,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地铁口、商旅酒店等客流集散地设立停靠站点,提供上下客、车票代售、行李寄存托运和安检等配套服务。支持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等拓展旅游服务功能,为游客提供旅游票务预订、信息咨询、旅游集散等服务。优化完善汽车客运站服务功能,发展汽车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业务。丰富旅游城市汽车客运站及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服务文化内涵,鼓励在站内设立沉浸式体验馆、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等旅游设施,支持老字号企业在汽车客运站开设旗舰店、体验店,实现集客引流。因地制宜在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建设改造集客运、货运、邮政快递、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提供客流集散、快递寄送、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展示售卖等服务。
五、丰富旅游出行服务供给
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支持道路客运和旅游经营者,重点围绕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资源,合作开发特色运游融合服务产品。积极引导道路客运经营者与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酒店等加强合作,深化推广“车票+门票”“车票+门票+酒店”等一站式运游融合服务产品,针对自由行、家庭游、团队游等提供定制化的运游融合服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支持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设特色旅游专线、主题型专线、短途观光线路等,提高车辆舒适度,提供随车讲解等配套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在保障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旅游城市可结合实际需求,探索由同时获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导游证的从业人员,在市域范围内依法依规向旅客提供运游融合服务。加强汽车客运站适老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信息引导,推广应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道路客运适老化车型,加大95128约车服务电话推广力度,完善信息引导、人工协助等服务,提高旅游客运适老化水平。
六、推动旅游客运智慧发展
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深化“互联网+”运游融合发展,创新智慧旅游客运服务模式,丰富拓展智慧旅游客运应用场景。整合重点景区和周边路网运行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道路通行、游客接待量等实时信息,实现科学引导分流等服务。支持道路客运、旅游、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打造包含景点介绍、门票预订、餐饮住宿、运输服务、特产售卖、休闲娱乐等服务功能的“吃住行游购娱”信息平台,为游客提供菜单式、定制化的运游融合服务。
七、优化旅游客运市场环境
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客运和旅游市场联合监管,积极通过信用分级分类实现客运企业和旅行社重点监管、精准监管,设立客运与旅游行业“红黑榜”,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信用优质、运营规范的客运企业和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旅行社信息,引导游客选用合规优质的服务供应方。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运〔2021〕6号),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和监管协同,深化旅游客运领域打非治违,加快形成“正规车、正规社、正规导”的市场格局。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渠道,建立健全线索移交、调查处置和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受理游客投诉举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出行合法权益。
八、加强旅游与客运联合推介
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协同推介跨区域旅游资源及旅游客运线路。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旅游企业统筹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加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及旅游客运线路综合推介,互为代售旅游和出行服务产品。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旅游企业通过组建联盟等方式,整合跨区域旅游、客运资源,打造具有较高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出行服务品牌。引导道路运输、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宣传推介,推广运游融合发展的典型经验和实践做法。
九、切实强化政策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快建立协同高效、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线路组织、数据共享、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出台运游融合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提升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支持旅游客运企业根据需求完善客车、乘用车车型结构,支持同时具备班车、包车客运经营范围的企业按许可事项灵活选择符合要求的自有营运客车从事包车客运。鼓励各地将运游融合发展作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的重要内容,积极打造运游融合发展典型样板。
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对照本通知要求,细化本地区运游融合发展的任务措施,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