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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发布

来源:中道协 作者:中道协秘书处 日期: 2022-06-07

日前,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各部门要按照通知提出的6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应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对相关省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关于交通运输特别是道路运输,这些内容请广大道路运输企业会员知悉,请各地方道路运输协会广而告之:

财政政策(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在已出台的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

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在对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货币金融政策(5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项)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

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

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

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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