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是交通运输脱贫攻坚的兜底任务,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因地制宜采用公交、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形式,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农村客运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8月底,全国具备条件的3.1万余个乡镇和54.3万余个建制村全部实现通客车,形成了遍布农村、连接城乡、纵横交错的农村客运网络,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与此同时,农村客运发展仍面临较大挑战。从全国范围看,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客运发展仍不平衡,部分地区农村客运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思路及实施路径。
二、发展目标
《意见》坚持远近结合,确定了“十四五”期及2035年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期的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体系,农村交通出行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建立。远期目标是:力争到2035年,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舒适、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的农村客运体系,实现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了八方面主要任务。一是推动农村地区公路提档升级,建设完善农村运输服务站点,构建完善安全便捷的基础设施网络;二是提升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农忙等重点时段农村客运服务供给,构建普惠便民的出行服务体系;三是深入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扩大对乡村旅游服务的覆盖范围,打造集约共享的融合发展体系;四是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客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安全可靠的运营管理体系;五是提升农村客运信息化服务水平,使用适合农村交通条件的节能环保车辆,推广智慧绿色的服务供给方式;六是鼓励农村客运公司化、集约化经营,规范农村客运运营服务,加强多部门执法协作,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七是推动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与地方财政能力相适应的投入机制,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投融资机制创新,构建农村客运长效稳定发展机制;八是以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为载体,深化以点带面的示范创建活动。
四、贯彻落实要求
各地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推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客运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强化人才、资金、规划等政策保障,加大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投入,持续推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