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智慧物流联盟自律公约
江西智慧物流联盟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省物流运输环境,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江西智慧物流联盟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通过建立自律和引导机制,规范和约束企业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道德水准和整体服务水平。
第三条 凡是江西智慧物流联盟成员单位要遵守并执行本公约;如有违反,在规定的框架内解决。
第二章 行业准则
第四条 一切经营活动都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力求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不能只求企业效益而损害社会效益。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六条 坚持诚信为本,重合同,守信誉,恪守职业道德,不贬损同业企业,不恶意拖欠货款和工人工资。
第七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切实保证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自觉抵制违反市场规则的抬价压价,不搞恶意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八条 坚持客户至上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认真处理和解决客户的投(申)诉。
第九条 树立安全意识,重视安全职业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
第十条 加强企业和从业者的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自律信息交流,相互监督,互勉互励。
第十一条 积极推行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化和物流的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提倡发展“绿色物流”。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发挥联盟作用,共同营造政策法规、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以优化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 江西智慧物流联盟对本公约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公约,遇到本公约有关问题,可请联盟帮助解决,协会要公平、公正处理。
第四章 表彰与处分
第十五条 对模范遵守本公约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与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单位和个人,在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等方式予以惩处;对屡劝不改和严重违规行为,联盟将求助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于江西智慧物流联盟。
江西智慧物流联盟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