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我省道路运输水平和竞争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业,令行禁止,格尽职守。
第三条 诚信为本,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会员单位,竭诚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会员单位利益,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树立品牌意识,努力追求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信誉。
第四条 创新服务发展,要树立全方位的创新意识,即思维创新、观念创新、体制、运行机制的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和服务创新,注重学习。
第五条 爱岗敬业,我会职工要以奉献社会为宗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帮助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协会的名誉。
第六条 团结协作,引导企业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提高的行业氛围。
第七条 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协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职工创新工作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职工教育,不断提高协会职工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 依法办事,严守秘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守秘密是职业道德必须的重要准则,每个职工必须保守国家、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第九条 公正透明,服务社会。必须坚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质服务是职业道德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优质服务是职业生命力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