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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十周年巡礼

来源:原创 作者:胡长保 日期: 2015-07-27

见龙在田、阳光雨露沐洒基业长青
----江西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十周年巡礼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下称《道条》)实施,其中“第三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即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江西省自2005年9月开始在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至今已是十周年。
    十年间,全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从无到有,保额逐次上升,费率逐次下降,保险方案不断优化,惠及行业各相关方,为全省道路运输企业提供了可靠的安全风险保障,为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年磨一剑,慷慨述春秋!

    2005年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抓好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2005年9月在江西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的重视和支持下,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要求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为此,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分别组织人员赴浙江、江苏、湖南、等先行开展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工作的省学习取经,并在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内开展了大量细致而有成效的摸底、调查工作,对承运人责任险投保限额与费率的承受程度广泛听取客运企业、运输业户意见,组织部分省内运输企业的专家,对承运人责任险的方案进行了论证;最后按照会员企业的要求委托,省道协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面向全省16家保险公司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保人以实现我省承责险的统保“团购”,2005年8月江西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联合下文--赣运企管字〔2005〕第4号《关于实施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至此江西全省1.6万辆营运客车∕31万个客车座位正式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2006年    8月,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为总结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完善承运人责任保险方案,经与人保、大地两保险公司协商达成共识,双方续签了《2006-2007年度江西省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合作协议续保协议》,要求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认真执行。该协议与上年相比,一是确定承保费率为0.085%,费率降低0.01%,当年全省投保成本减少2.5亿元,为企业节省了费用成本;二是增加了短期保险条款,且为经营者投保春运短期保险减少费用支出20%;三是理赔服务条款更加明确、加强了理赔服务管理、规范了保单签订和审核程序。
这一年,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与中国人保江西分公司签订了《江西省道路维修货物承运人保险协议》,协议根据江西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实际情况,将车辆按运载的危险货物不同类别分成A、B、C三大类,确定相应的保险额度,费率确定为0.95%。
至此,江西省道路旅客、危险货物运输的全部车辆均依据《道条》的规定落实了承运人责任险制度,为有效化解道路运输经营安全风险,促进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007年   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编印《江西省道路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险问题解答》、《江西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问题解答》共600册,免费发放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者,供大家学习使用。
组织全省各级运管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举办承运人责任保险培训学习班,邀请保监会、保险公司、富国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行业专家等参加会议专题授课、解疑释惑。
    2007年1月上饶市汽运总公司一客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当场死亡9人、伤16人。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得知情况后立即约请保险公司负责人前往上饶市,协助解决理赔工作,为尽快妥善处理事故提供了保障
因下岗后贷款购买了一辆客车跑运输的个体经营业主胡自成,挂靠在南昌市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2006年1月20日,该车在福建漳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胡自成右上臂高位截肢、右腿股骨腓骨骨折等,事故发生后,胡自成丧失了劳动能力,花费医疗费近20万元,还需进一步治疗,全家顿时陷入困境,相关保险公司认为胡自成是车主而非旅客遭拒绝赔偿;事情拖延至2007年,反映到省道协,引起省道协高度重视、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沟通,纠正保险公司关于随车车主不属于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范围的错误理解,要求按照道路运输安全法及省道协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协议》特别约定的规定予以赔偿。经过省道协历时5个月的交涉,1.20交通事故理赔案得到最终解决,事故车主胡自成获得赔偿18.8万元。2007年7月为感谢省道协,胡自成一家特别赠送锦旗“为民请命、娘家道协”,以表达省道协维护会员利益的行为;原江西省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同志曾亲笔批示“对省交通厅、运管局、省道协为事故受害人排忧解难的做法,请有关单位通报表扬”;江西省政府信访局专门在“信访汇要”中反映群众来信,对省道协为民为企办实事好事的行为予以通报表扬。

    2008年   3月27日安福县武功山旅游客运公司一客车从南昌包车返回新余,在途径昌樟高速丰城路段,该车打算从超车道超车前面的大货车,不幸碰撞前方另一事故现场设置的交通标志牌后冲出中央隔离带,与对方行驶过来的山东籍大货车相撞,车辆当即发生旋转侧翻,此次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12人受伤的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成立了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省道协及时启动理赔跟踪服务,邀约省人保公司负责人,全程跟踪理赔过程,根据保险合同极力争取承运人和乘客的合法保障,车主、司机和乘客一视同仁,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赔偿,使安全事故赔偿案得到妥善处理。

    2010年   赣州市定南县智信汽运公司在广东惠州市境内发生“3.13”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5人、伤37人,省道协接此消息后,及时召开现场会与保险公司交涉,在保险公司原已支付300万元预付赔款的基础上,一星期内再增加预付赔款100万元,旅客平均死亡赔偿达到46万元,各项赔偿总额达到1950万元;2009年为南昌市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追回赔款27.8万元;2010年3月为九江前进汽运有限公司追回赔偿12.6万元、5月为江西新余长运有限公司追回赔款27.65万元;象这类理赔款都是保险公司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拒赔后,企业投诉到省道协,通过省道协出面与保险公司交涉而支付的。当一旦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时,省道协都会及时单独或会同保险公司一同前往事故发生地了解情况、协调矛盾、会商事故处理和理赔办法,必要时采取理赔“快速通道”特事特办,敦促保险公司及时预支赔款,为安全事故顺利处理和缓和矛盾创造条件。

    2011年   9月1日吉安市保险行业协会对营运货车保险取消原先的优惠政策,统一调价,大幅度提高保费标准,这一措施出台使该市货运企业成本骤增,给企业经营带来很大困难。对此,吉安市30余家货物运输公司表示难以接受,联名上访至吉安市政府,并出现停运、罢运等情况,而市政府认为此乃商业行为,不宜行政干预。事情反映至省道协以后,协会高度重视,经查询后,马上与省保监局联系洽谈、要求发函更正这种错误行径。省保监局迅速责成有关处室展开调查,在得到确切的事实后,发函表示吉安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做法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责成该协会尽快整改,停止对费率折扣实行“一刀切”的做法,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条款费率。至此,事件经省道协调解后得到妥善解决,及时化解了一起上省上访的群体事件,有效维护了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2012年   7月在弋阳县汽车站,一位老太太在未购买乘车票的情况下,进入车站自行上车,在车辆未开动时突然猝死,按照相关法规此类事故运输公司并不负主要责任,但鉴于家属闹事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该县政府也把电话打到协会,希望协调解决。省道协从大局出发,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争取到了7万元赔偿金,使此事故得到妥善解决,避免了一起群体事件。省道协通过该事件维护了会员合法权益,为政府解了围,为企业解了忧,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赞扬和企业衷心感谢。
    2012年7月,全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出现新的变化,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为维护全体会员单位利益,决定重新组织新一轮承责险承保招标工作,以应对新情况、新变化,期间各种阻扰不断。12月,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在排除有关干扰因素之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功开展了新一期承责险招标工作,招标入围的五家保险公司为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大地财险、人寿财险、天安保险。本次招标的重要成果:一是进一步降低了保险费率,为经营者大大降低了成本;二是增加了保险额度及选项,最高赔款可达80万/人,增强了企业的风险保障能力;三是增加了有出单资格的保险公司,由原来的2家增加到5家,促进了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为运输企业择优选择投保公司提供了便利。

    2014年   由于原保险合作协议到期,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保监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以及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省保监局文件精神,道路运输行业必须建立事故预防为导向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新机制,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决定召开新一轮道路客运承责险招标工作。2014年12月25日,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开标、评标及商务谈判,确定了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大地财险、人寿财险等五家公司为全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本次招标的结果突出之处有三:一是投保额度进行了优化与提升,每人(座)责任限额为:40万、50万、60万、70万、80万、90万、100万元;二是再次降低了保险费率,本次保险平均费率为0.314‰,比上期费率0.35‰下降了10%,进一步降低了全省广大客运企业的投保成本;三是取消了原方案中的医疗赔偿限额,今后乘客受伤救治医疗费赔偿额度与经营者投保的每人(座)赔偿责任限额一致,这就为企业应对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提供了更大的风险保障。

    当前,由于高铁、航空及私家车影响,道路运输行业粗放式大发展的时期已不再,精细化、集约化经营考验着所有的道路运输人,为适应当前民众出行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必须调结构、转方式,从车辆配置、线路结构做出适合市场需求的调整,积极寻找行业发展新路径,发挥道路运输企业优势,努力企业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合理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
    这些年来,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还通过每年举办的专项保险相关知识培训班,特别针对中小企业,为大家服务,聘请有关专家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保险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开展案例分析、咨询服务,使他们掌握保险理赔和风险预防知识;通过开展承运人责任保险,全省道路运输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同时由于近年来道路运输条件的改善,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状况得到了较好改善,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明显减少,全省道路运输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十年来,江西省开展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为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驾护航功能,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十年回首,弹指一挥间,江西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由早期的0.95‰下降到目前的0.314‰,保险方案不断优化,保险额度从15万元提高到当前普遍的60万元,为运输企业节约大量生产成本,显著规避重特大交通事故风险偿付,期间的招标谈判、保险赔付、业务培训等工作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为此倾注了大量汗水和劳辛。阳光雨露,具为基业长青所沐洒,协会与行业企业血浓与水的情谊日月可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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